关于对安粮城市广场国际购物中心二标段工程相关单位的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14-07-22 阅读量:2098
合建质安〔2014〕53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建环)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2014年7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安粮城市广场国际购物中心二标段工程(建设单位:安徽省安福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恩君;监理单位: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同森,项目总监:方桂玲;施工总承包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国福,项目经理:刘国福;幕墙施工分包单位: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建良,项目经理:卫寿辉)在进行外幕墙装饰施工中,发生一起吊篮坠落事故,造成2名作业人员随吊篮一起高处坠落死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
1、责令安粮城市广场购物中心工程立即停工,挂“黄牌”警告;列入重点监管项目。
2、责令建设单位安徽省安福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幕墙施工分包单位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肥其他建设项目全面停工进行隐患整改,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工。
3、分别记录建设单位安徽省安福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幕墙施工分包单位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全市通报批评。
4、分别记录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刘国福、幕墙施工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卫寿辉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方桂玲严重不良行为一次。
5、建议暂扣施工总承包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暂扣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
6、建议暂扣幕墙施工分包单位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暂扣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
7、建议吊销幕墙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卫寿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办,不得从事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建议暂扣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刘国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方桂玲《执业资格证书》11个月,暂扣期间该项目总监在肥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
希望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夏季防暑、汛期和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及项目领导带班制度,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特此通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