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阅读量:1978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1〕238号)精神要求,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发展,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行为:1.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2.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3.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资格、工资性工程款(劳务费)进行审核;4.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配备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其生物识别考勤、到岗履职情况等。
(二)劳务用工管理:1.用人单位是否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2.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等台账,是否实行生物识别考勤,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进行维权公示等;3.建设单位是否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是否超过1个月;4.分包单位是否签订协议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
(三)保证金缴存情况。1.四项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是否依法依规收取并及时退还,是否存在强制收取现金保证金问题等;2.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实行差异化管理;3.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情况。
二、检查形式
(一)企业自查。(4月6日-4月14日)。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此次检查内容,对在建项目重点对资质资格、建筑市场行为、劳务用工、保证金缴存等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备查(项目工地现场存档)。
(二)县(市)区检查。(4月15日-5月1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发)局、建管中心及市本级,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
(三)市级督查。(5月16日-6月5日)。市级督查组按照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管中心及市本级每个区域随机抽查1-2个项目,对辖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国有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检查投诉较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质量和安全问题突出的在建项目。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两类,一是以依法注册企业为检查对象的基本项目,检查对象从“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企业库中抽取。二是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检查各方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的特殊项目,检查对象从“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项目库中抽取。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发)局、建管中心及市本级,对该项督查检查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明细工作方案,确保检查成效。各单位及相关企业要以检查为契机,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主管部门要对检查问题逐项核实,确保问题限期归零。
(二)依规查处,公示公开。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开。涉及违法违规依法查处,并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开服务平台公开。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明确要求,按时填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发)局、建管中心及市本级,于5月16日前向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报送本区域建筑市场检查自查情况报告(包括在建项目情况、检查项目数量情况、对照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等)。
请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反馈至我局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部门:局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人:王兵电话 0551-62640559
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