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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阅读量:1561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2021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形势异常严峻,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充分履行职责情况突出。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现就我市建设项目持续开展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

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持续不断强化,安全隐患若得不到及时消除,必须从严处理相应责任人员。

二、建立隐患动态排查更新日报制度

建设项目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建设环境变化,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排查结果每日汇总上报。各项目每天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情况,要全数、如实按已整改、待整改分门归类列表上报,分别报给企业职能部门和监督机构,坚决将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

三、强化隐患消除零容忍态度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生产一线,跟进作业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对于隐患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安排专人盯着改,切实让“隐患就是事故”成为所有参建人员的共识。 企业针对项目所上报的隐患要及时汇总统计分析,制定应对措施办法,对隐患常改常犯、隐患多的、整改不力的,要深入项目现场办公,督促项目整改提升。 监理单位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多、整改不力、反复发生,监理话语权失效的项目,可直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监督机构。

四、强化监督机构作用发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紧盯安全管理不放松,对于隐患排查上报不认真、敷衍了事的项目和对隐患上报数少、隐患反复发生、整改不力的项目,要深入现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不断强化企业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 同时对照“十条红线”,对于现场隐患多、整改不力、反复出现的项目,应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各监督机构要每周将其监督项目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于我局进行统计分析。

 

 

                                                 2021年3月31日 

联系人:金栋        联系方式:0551-6267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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