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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4 阅读量:2769

建标函〔2015〕148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BIM应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国内外建筑领域逐步得到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建筑领域BIM应用,是提升建筑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水平、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需要,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需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BIM技术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勇于创新,积极推进BIM技术在建筑领域的普及应用。

 

       二、发挥企业在BIM应用中的主体作用

 

       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制定BIM应用发展规划,加快人才培养,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全面提升BIM应用能力。我省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率先掌握和应用BIM技术,引领和带动全行业BIM技术的普及应用。力争到2020年末,我省建筑行业勘察设计单位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BIM技术应用面达到50%以上,其中甲级以及特级、一级企业应用面达到90%以上。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BIM应用项目示范推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BIM应用配套激励政策和措施,扶持和推进相关单位开展BIM的研发和集成应用,研究建立基于BIM的政府投资工程协同管理平台。各地要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开展BIM应用试点示范,2016年起,合肥、芜湖等市每年应选择不少于3个项目开展BIM应用。力争到2020年末,我省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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