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30 阅读量:2174
建质函〔2014〕9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市容(城管)局、房地产管理局、淮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铜陵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局:
为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