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7 阅读量:1829
建科函[2013]95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及《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2013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对抓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1)、《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2011)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总结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和绿色建筑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政策执行情况;
(三)施工进度符合检查要求的新建建筑工程,重点抽查县级及建制镇工程;
(四)2012年1月1日以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重点抽查在建工程;
(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六)《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抽查在建工程和在售项目;
(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情况;
(八)对2012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分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项目数自行确定。在组织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结本地区(含所属县及建制镇)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完成自查报告(包括所属县及建制镇),连同附表1、附表3一同于8月28日前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将对各市(包括县、区及建制镇)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给予处罚。对工作落后的城市将进行通报批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附件: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3.建筑节能自查项目汇总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安徽省公共、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