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安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保障房全面执行“绿标”
发布时间:2015-07-22 阅读量:1258
我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增加值已经接近2400亿元,约占全省GDP的11.5%。但是,传统建设与装饰方式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制约了全省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目前建筑运行能耗已经占到全省全社会能耗的四分之一多,加上建材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建筑总能耗已经占到社会总能耗的近一半。为此,我省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省政府已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我省要求,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在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时,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针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将得到改进和完善。据悉,目前,省级财政确定了每年5000万元的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以奖代补资金;省科技厅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加快绿色建筑研究、创新载体建设;我省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住建部门不断提高城镇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
保障房今年全面执行“绿标”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今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根据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节能审查时落实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并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概算。对未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及节能审查,或审查未获批准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许可、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环节监督,在项目建设期间,对存在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责令改正,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对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未达到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保障性住房是民生工程的重要载体,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对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以及提高建筑空间健康、改善人居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绿色保障性住房,能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对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侯淅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