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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阅读量:301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第三方检测制度,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皖政办〔2017〕97号文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的要求,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监督站作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应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二、加强第三方检测力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抽测制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明确提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的工作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皖政办〔2017〕97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第三方检测,建立健全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责任,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2018年7月1日


(本文转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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