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7 阅读量:1867
建质函 [2014]47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的落实工作。同时要围绕检查活动安排,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加强检查、严格处罚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要求,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三、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监管通)”及“IFA”、“IMT”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厅部署,认真抓好 “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监管通)”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要通过“监管通”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和巡查。
四、查摆不足、整改总结
各地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本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包括在建项目整体情况、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监管通系统应用推广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5个方面)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档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颜大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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