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采取五项措施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5-05-04 阅读量:1465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山东从五个方面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管机制。
一是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严禁中标企业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且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全省范围内6个月不能参加投标。确需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相应资格条件不得降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健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到个人,保证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要求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设计文件要单设防治专篇,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施工过程各阶段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对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负总责。青岛、日照、威海等市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手册》,东营市将专项治理费用列入工程措施费。
三是推行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行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施工现场建立专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库,对确认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封样存放。关键工序要设置实物样板,推行可视化管理,切实做到“事前有方案、工序有样板、操作有规程、过程有监督、验收有标准”。
四是强化监理机制建设。制定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目前已开始实施。组织召开了山东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理现场会,要求全省监理行业迅速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监理标准规范和人员配置标准,加快发展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和项目管理服务模式,强化监理现场和监理市场两场管理,推进建设监理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加大对建筑材料管理。临沂市对建筑材料和建设工业产品开展“3A”质量分级评定活动;潍坊、德州、淄博等市将检测机构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联网,纳入全省统一的检测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检测数据实时共享;烟台市在全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全面推广ERP管理系统,着力提高商品混凝土质量。